(一)贯彻国家、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制定我市旅游业管理政策和规定;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业行业标准和规范。
(二)根据国家、省、市发展旅游的战略目标和方针,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全市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。
(三)研究和推进我市旅游体制改革;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,加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力度。
(四)参与制定和协调与旅游行业有关的财政、税收、外汇、信贷、价格等政策和规定;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;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规划并协调开发、利用和保护工作;提出国家、省、市下达的旅游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核意见;对市内各旅游度假区(村)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。
(五)制定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市旅游宣传工作和组织参加国内外的重大促销活动;加强市内旅游业的宏观管理,引导市内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;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出境旅游事务。
(六)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;归口评定一、二星级饭店,审批国内旅行社,办理建立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(公司)的申报手续;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及景区、景点秩序;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旅游商品生产、销售及旅游安全、旅游娱乐等工作;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。
(七)组织、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和全市旅游教育培训、旅游从业人员资格、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认证工作;指导旅游协会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。
(八)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财务管理和旅游企业的验证工作;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自贡市旅游发展基金;督促落实旅游发展资金。
(九)加快我市旅游法制建设,加大对旅游市场执法力度,监督、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并组织治理;负责全市旅游质量检查,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行为,受理旅游投诉、举报,承办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案的赔偿;参与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;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。
(十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内设机构及下属机构主要职能
一、办公室(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)职能
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,负责局内外联络、协调、重要会议组织、文秘、目标管理、政务信息、信访、保卫、保密及局机关财务工作;负责管理旅游专项资金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;开展旅游业信息调研工作;负责局机关、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、机构编制及党务、纪检、监察、群团工作。
二、市场开发科
制订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自贡旅游的对内对外宣传,组织参加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,拓展海外旅游市场;搞好旅游市场预测,研究组织旅游套餐活动;指导与海内外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,研究提出旅游发展战略,拟定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;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;负责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,负责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及管理工作。
三、行业管理科
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;负责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和假日旅游工作;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,负责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管理;指导全市旅游业的财会工作,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(公司);负责本地区一、二星级饭店的评定和三星级以上饭店(宾馆)的推荐工作,组织实施旅游设施标准、服务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;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,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;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评;负责旅游协会日常事务。
四、自贡市旅游执法支队
贯彻落实国家旅游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依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;受理旅游投诉、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,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;负责全市旅游市场执法检查、旅游行业诚信建设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。负责旅游市场综治办日常工作;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,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处理;开展行业法制宣传,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的选聘和管理;负责受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工作;负责旅行社导游人员IC卡的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;对区县旅游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,培训基层执法人员;负责旅游景区军警民共建工作;完成省旅游执法总队和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。